董事长半夜抢公章,CEO被踢,股权律师分
又一家百亿级企业发生控制权之争,石榴集团年销售额亿元,年销售额亿元,净利润1亿多元。
虽然这样的规模在全国房地产行业并不算显眼,但从年全行业下行以来,仍没有被现金流打败,也算难得。
可是两位合伙人在合作25年却闹翻了,谁能笑到最后?后面有股权律师的专业分析。
石榴集团的两位创始人是崔巍和桑春华,大股东崔巍担任董事长和法定代表人,二股东桑春华担任副董事长和总经理,两人的股权比例是58:42。
大股东崔巍主要负责投资和外联,二股东桑春华主要负责公司的内部经营,原本两人还算互补,最近却发生抢公章之事,二股东被踢,进不了办公室,一个半月过去仍没解决。
一、董事长半夜抢公章、踢CEO
根据他们员工所写的情况说明,年6月21日晚8点,崔巍带上律师和保安,要求保管公章的员工给一批文件盖章,否则不给出办公室。
过程中曾发生争议,崔巍干脆自己直接盖章,后来把公章带走了。
桑春华得到通知后,于半夜2点赶回公司,董事会人员劝桑春华不要发生冲突,并告知:崔巍答应当天上午十点来谈判。
可是当天没等来谈判,而是等来解除桑春华劳动关系的通知。
通知称:因存在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决定解除与桑春华的所有劳动关系和全部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董事、监事、高管、法定代表人、顾问、代表),禁止其进入集团各公司的所有办公场所,停止其全部工作权限。
同时被免职的还有两位区域总裁和桑春华的助理。
两天后,桑春华发布澄清说明:
崔巍个人无权单方面通知免去本人及其他管理人员的职务,其行为严重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媒体发布会揭内幕
期间两人两次线上沟通都以失败告终,40多天过去还没解决,桑春华无法进入石榴集团总部大楼。
桑春华在年8月3日召开小型媒体沟通会,揭开背后的内幕:
(1)崔巍变更了石榴集团下多家项目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搜集全国所有项目公司个公章,从6月21日开始,崔巍几乎每晚都睡在办公室保护公章,白天出门也要带上3-4名壮汉保镖。
(3)桑春华认为这一切都是精心策划的,6月20日桑春华及其夫人为石榴集团担保的50亿元贷款完成放款,在这笔贷款到账后第二天(6月21日),崔巍就在当晚带领相关人员进入公司强行抢夺“石榴置业”公章,在向桑春华发送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上盖章。
桑春华呼吁崔巍停止一切违法行为,回到法治的轨道,尊重契约,尊重法制。
双方的内讧已经让石榴集团处于瘫痪中同时,银行在挤兑,员工在恐慌,供应商在起诉冻结账户。
桑春华承认,两人在公司治理、经营理念上有很大的分歧。
有前员工表示,在投资决策上,桑春华更倾向于拿销售型住宅地块,而崔巍则更青睐重资产自持项目。
(1)年,桑春华提出将公司上市,但崔巍反对。
桑春华提出,希望能够建立起公司运营的一系列规范规章制度,由于大股东拥有一票决定权,他希望对大股东的行为或对公司有重大伤害的行为进行约束,但最终这些规章制度并未能出台。
(2)年在董事会和经营层坚决反对的情况下,将公司50亿元的债券全数投到了首钢的股票上,至今累计亏损了80亿!
(3)公司25年从未分红过。
(4)年,终于决定到香港上市,并搭建了境外的股权架构。
如果能成功上市,可以通过卖股权退出。但不幸的是,因为房地产市场萎靡、大地产公司爆雷等,石榴集团港股上市失败。
(5)上市无望后,年1月30日桑春华正式提出分家。
但崔巍要求自己的股权溢价30%,就是按照崔巍持股76%和桑春华持股24%的股权比例分家。有人估算,如按此计算桑春华身价直接损失30亿元。
崔巍还要求把石榴集团品牌无偿给崔巍本人,桑春华认为石榴集团品牌价值10亿。
桑春华当场反对,认为两人是创始人,应当同股同权,按照二人分别持有42%和58%股份比例,对旗下项目资产、负债等进行评估,根据评估价值进行收购,通过竞价等方式来“分家”。
桑春华感叹,“为什么结婚结错了还可以离婚,公司想分家却这么难呢?”
桑春华还说:
(1)他广泛征求了律师的意见,认为崔巍的做法侵害了他的多项权益。
如果借助法律打官司他肯定会赢,他作为石榴集团创始人拥有42%的公司股权无可争议。
(2)发现崔巍在过去工作的时间有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贿等犯罪行为嫌疑,在整理证据,如果属实,得到确认,拟7日内向有关部门报案,并同时向媒体开见面会通报。
(3)有律师表示,公章、财务章等印章属于公司财产,股东或个人不当占有,属于侵犯公司财产权的行为,公司有权提起诉讼,请求不当占有人返还。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公司的监事、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提起诉讼,股东也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请求不当占有人返还印章。
桑春华认为,崔巍方面有可能利用公章,通过不法途径将公司财产进行转移,并称已经报警,将夺回公章,最近要带着公司两名监事去找公章,也会去再跟派出所交涉,如果交涉不了,会打北京市的“即事即办”。
当被问及“是否对股权的分割提起相关诉讼”时,桑春华向记者表示,多项诉讼均在启动中。
8月2日,一位监事向崔巍及石榴集团董事会和监事会发函,要求崔巍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三、股权律师分析石榴集团战况
我是股权律师卢庆华,《公司控制权》书作者,分析如下。
他们为了香港上市已经搭建境外架构,上市失败后却没及时拆除境外架构,与我曾经参与过的比特大陆控制权争夺的架构有类似。
1.解聘桑春华合法吗?
如果公司章程没有特殊规定,总经理由董事会选聘,解聘总经理取决于董事会的表决结果。
罢免董事则由股东会决定,石榴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由北京岷江科技有限公司%持股,而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是崔巍,崔巍有权代表北京岷江科技有限公司、以石榴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持股的股东身份,决定更换董事。
如果公司章程有特殊规定,就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我在《公司控制权》书里介绍过法院判决的案例,有持股70%的大股东想把总经理换成自己的人,但并不成功。
2.桑春华找监事能要回公章吗?
公司的章程由谁保管?如果公司章程有规定或股东有约定就按照约定。
我在《公司控制权》书里介绍过法院判决的案例,有持股70%的大股东也要不到公章。
如果没有约定,法定代表人有权保管公章。
因为公章是公司的财产,而法定代表人是法律规定可以代表公司的人。
而目前三家关键的公司:石榴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岷江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太行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崔巍。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桑春华将很难要回公章。
而且,就算桑春华能要回公章,法定代表人也是可以换公章的。
当年比特大陆就是这样的,先换法定代表人,再换公章。
有法定代表人可以换公章,但有公章却换不了法定代表人,所以我在《公司控制权》书里介绍的掌握公司控制权的六个层面,并没有把公章算进去。
3.桑春华能要求换法定代表人吗?
既然要不到公章,能不能换法定代表人呢?这要取决于香港公司的授权代表是谁。
当年比特大陆,就是二股东把法定代表人给换了,而起决定作用的是不足字的股东决议。
为了几十字的股东决议激烈斗争了大半年,最后才找到我的。
4.如果崔巍转移公司资产怎么办?
崔巍拿走这么多公司公章后,如果他通过不法途径转移公司财产怎么办呢?
如果这么做是可能要进监狱的,比如真功夫,花几百万请人做金蝉脱壳计划,但并没能脱壳成功,还把自己送进监狱了。
5.桑春华能起诉要求分割公司吗?
按照境内的规定,桑春华既不是境内公司的股东,也不是境内股东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很难。
如果在境外起诉,则需要按照当地法律规定操作。
就算没有这些障碍,想起诉分割公司也是很难的,有句话说:合伙容易散伙难。
四、案例反思
1.合伙创业,要选对合伙人,还要定好规定。
如果选对合伙人,没有定好规定,可以用人品弥补规则的缺陷。
但多数人性都很难抵挡金钱的诱惑,不能要求找个圣人合伙人再创业,可以通过规则设计降低人性弱点的风险。
如果既没选好人,又没定好规则,就可能带来灾难性后果。
2.关于股权架构
地产行业不属于限制外商投资行业,本来去香港上市也可以不需要搭建境外架构的。
但以前不搭建境外架构需要经证监会,为了不经证监会,很多机构都会推荐搭建境外架构的方式。
搭建了这么多层架构以后,中间层都取决于一个人,就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而其他股东只能在最高一层的境外公司使力。
现在新规出台以后去境外上市都要经证监会,所以去香港上市已经没必要搭建境外架构了。
就算不是为了上市,搭建多层架构都是要慎重考虑的。
有的人一层都没搞明白,还要搭建什么防火墙、家族公司等多层架构。
就如一层平房都建不好,东倒西歪的,还要建十层八层的高楼,房子会倒塌的。
华为这么大的公司,都没有搭建所谓的防火墙、家族公司,华为的股权架构如下图: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华为终端、哈勃投资、慧通商务等都是平行的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这些下属子公司都是根据业务类型划分的。
而最上层的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就如很多公司用来上市的那家目标公司,并不是市场误传的防火墙公司或家族公司。
华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亿元,全部实缴,而任正非就是在这家公司持股的。
华为这样万亿级的公司都不需要什么防火墙、家族公司,而有的公司还没赚几个钱就想着逃避责任,家族传承?
其实《公司法》规定股东有限责任,就是法律给股东做了风险隔离了。
只是有的人不信法律,却相信乱七八糟的江湖传说,结果可能是偷难不成蚀把米,给镰刀做贡献了。
3.关于公司治理
企业的成功需要创始人的智慧,还需要更多人的共同努力。
想把企业做大做强,不能只考虑某方的利益,更需要建立合理的治理结构,通过规则设计让更多有能力的人为企业发展而助力。
只想自己要控制权,却忽略公司的发展,是不可取的。
如果公司都做不好,就算有控制权又怎么样呢?
就如控制了一堆银行卡密码,但卡里根本没钱呀。
#公司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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