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炉十年禁渔时间表路线图四川观
12月15日,农业农村厅、省检察院、公安厅等8部门联合发布《四川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通告》,对我省贯彻实施好“十年禁渔”政策提出具体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通告》明确了全省禁捕范围为,长江流域四川境内45个水生生物保护区所在河流及其一级支流;四川境内长江干流及其一级支流和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一级支流指直接与长江、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大渡河相连接的河流;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范围由市(州)、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在禁捕时间上四川也做出明确规定,禁捕范围内的水生生物保护区已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水生生物保护区以外的禁捕水域,暂定自年1月1日0时至年12月31日24时,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有关地方政府或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宣布在此之前实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时间从其规定;其他天然水域的禁捕时间由市(州)、县(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依法确定。
此外,《通告》还对专项(特许)捕捞作了说明,对因特定渔业资源的利用、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和在特定水域开展增殖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应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并明确了对违法捕捞行为的执法监管依据,对禁渔期作了规定。
下一步,我省禁渔的发力重点将强化执法监管。深入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公安厅、市场监管等部门协作,强化行刑衔接,完善行纪贯通机制,加大打击力度。重点加强对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电、毒、炸”等违法捕捞行为的打击,严格对餐饮酒店以养殖鱼冒充野生鱼等虚假宣传、欺骗性消费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偷捕行为,依法惩戒破坏水生生物资源行为,坚决遏制长江流域非法捕捞违法犯罪活动,确保长江流域十年禁捕禁得住、不反弹。
加强禁捕政策宣传。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深刻把握长江十年禁渔的重大意义,各地要结合实际,精心设计宣传方案,主动发声,正面引导,宣传好长江禁捕政策,认真吸纳群众有关禁捕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以强大的舆论引导社会和公众共同提高长江大保护的认识。
探索构建十年禁渔长效管理机制。通过合理配置机构人员力量、加强设施装备配置、建立协助巡护队伍,健全与禁捕退捕新形势相适应的渔政执法力量,探索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切实巩固禁捕成果。
压紧压实各级各方责任。长江流域十年禁工作目标任务重、时间跨度长,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通力协作。相关市(州)、县(市、区)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行业监管责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厅)、省工作专班要采取“三不两直”等方式,加强督导指导和明察暗访,对突出问题相应采取书面通报、“点对点”督办、约谈、问责等方式,推动禁捕落地到位。重要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和省领导小组请示报告。
四川省是长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地,省域内长江干流及其重要支流长.6公里,全省96.6%的水系属于长江水系,地表水资源占长江水系径流的1/3,流域面积接近长江经济带总面积的1/4,在长江流域生态安全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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