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长江流域钓鱼,用错鱼钩可能入刑情
垂钓是一项流行了数千年的古老运动,进入现代社会之后,钓鱼运动已发展成为一种多形态的社会活动,各种钓法、钓具让人应接不暇,垂钓者的队伍也如雨后春笋,迅速壮大。
从事垂钓活动的人多了,自然要有相应的规范进行约束。钓鱼爱好者们在外出垂钓的时候,也要自觉遵守规定,特别是在禁渔制度十分严格的长江流域,更是要注意自身行为,一旦用错钓具,可能面临“入刑”的尴尬局面,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三年。
在长江流域钓鱼,用错鱼钩也可能“入刑”
自长江十年禁渔以来,渔民们全部上岸了,除了一些偷摸捕鱼的非法捕捞者之外,和长江水域接触最多的莫过于钓鱼人了。因此,垂钓管理成了一些职能部门的主要工作,钓鱼人一旦违规垂钓,很容易被现场抓包。
比如:重庆两名男子在4月初就因为使用违规钓具被“铐走”了,其中一名垂钓者钓了条鱼,总重1斤,另一名钓了1条鱼,重达2斤。
两名男子所用的钓具都有问题,属于被禁止使用的“锚钩”,因此他们被戴上了手铐,事情注定不小。
类似的事情在南京也发生过,年10月份,南京一名垂钓爱好者因使用路亚钓具,钓获了一条鱤鱼,结果也被铐了!
因为钓鱼,接二连三发生这样的事情,可见问题有多严重。几名男子因为钓鱼,可能面临“入刑”的尴尬局面,而问题就在于他们所用的鱼钩不规范。
哪些钓具是超标钓具?
在钓具的管理上,相关部门作出了详细的规定。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中,规定了四种禁用钓具,包括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和真饵复钩钓具(钓钩数7个及以上),说直白一点就是垂钓者常用的路亚多钩拟饵或者是串钩、翻板钩等钓具。
除了以上钓具外,还有一类部分人喜欢使用的捕鱼工具,就是“钩刺耙刺”,锚钩、射鱼工具被列入这一类工具当中。
按照规定,只要在长江重点水域当中使用农业农村部门公布的“禁用渔具”,就会被视为“非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三年!
其中,所谓的长江重点水域,指的是以下范围:
1、一江:指长江干流,自长江发源地至入海口;
2、两湖:指的是洞庭湖和鄱阳湖;
、七河:指的是长江重要支流,包含大渡河、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
除此之外,还有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在以上区域内钓鱼,要注意三点。一是要看钓点是否属于可垂钓水域,二是要看是否在禁钓期之外。满足以上两点后,关键的第三点就是要看垂钓者所用的钓具是否超标。
如果使用了禁用渔具,被抓包后就可能面临刑责,问题很严重。
多一枚鱼钩,受到的待遇大不相同,钓鱼爱好者一定要搞清楚
有的网友可能心存侥幸,认为只是钓个鱼而已,哪用这么多条条框框。可很多惨痛的教训告诉垂钓爱好者,在冷冰冰的法条面前,不要试图掩耳盗铃,一旦犯错,可没有人听你去解释。
因此,长江流域的垂钓爱好者,一定要把这个问题搞清楚。根据禁用渔具的标准,网友们常见的路亚三本钩、串钩、翻板钩等钓具,钩尖除了只要超过7枚,被逮到之后就是“非法捕捞水产品”,与休闲垂钓无关,这一点钓友们一定要注意了。
如果垂钓者使用2-6枚鱼钩(重庆可以使用2枚鱼钩)钓鱼,被逮到可能只是行政处罚,仅仅一枚鱼钩的差别,受到的“待遇”可是大相径庭。
另外,喜欢锚鱼、射鱼的人也要注意了,这些工具属于“钩刺耙刺”类的禁用渔具,被抓之后都可能会被视为“非法捕捞水产品”,严重的最高要吃三年牢饭,真不是闹着玩的。
在长江流域钓鱼,上面那些超标钓具可不要再用了!同时,正常的休闲垂钓也要分清禁钓期和禁钓区。
为了让更多垂钓爱好者了解各地的垂钓规定,编者也收集了长江沿岸部分省份的垂钓管理办法,在此分享给大家。
1、重庆、四川:每年-6月份,所有天然水域禁止垂钓,自然也包括长江。在禁渔期之外,可以一线两钩或一线一钩垂钓,但对渔获物数量、可钓获鱼体的规格大小有一定限制。
2、湖北:禁渔期间,大部分城市可以“一线一钩一竿”垂钓,但也有例外,比如长江宜昌段常年禁钓。
、湖南:可以一线一钩垂钓,但部分地方划分有较多禁钓区域,比如长江岳阳段,很多水域常年禁钓,这一点当地的垂钓爱好者需要详细了解一下。
4、江苏、安徽:在长江十年禁渔期之内,都不能垂钓。这也是为数不多实行“十年禁钓”的地方,在此期间到长江钓鱼,一旦被抓可能面临严重后果。
在长江流域钓鱼,垂钓爱好者们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则,不在禁钓区垂钓,不要使用超标钓具,尤其是被列入禁用渔具名录当中的钓具,一旦用错就可能“入刑”,网友们切莫当成儿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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